云南第三方远程医疗将有规可依
呈贡区小新册村 2017-03-19 19:34:13 作者:cgqxxcc 来源:
远程医疗可以建立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快捷、高效的联系,提升诊疗水平。 配图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第三方远程医疗平台发展迅速。近日,我省拟定了《云南远程医疗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鼓励第三方远程医疗发展,并规范其运营及服务行为。

  远程医疗服务是指应用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在医疗机构间实现医疗资源、临床诊疗信息等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就诊者可实现实时交互式的咨询、会诊、协助诊断、技术和手术指导等医疗服务活动。远程医疗第三方服务机构则是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为医疗机构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及技术支持、运营维护、专家资源等业务的专业化机构。

  《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以第三方服务机构形式,参与远程医疗服务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实行备案制,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具备协调、调度、整合15家及以上省内外三级医院临床各科室专家资源的能力,且在省外专家资源汇集地至少建有2个有效组织专家资源的机构。

  同时,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具备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系统研发,设备、系统、网络维护和会诊服务等的相关专业人员,并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自主开拓服务市场、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服务平台及系统设备的更新、升级,申报及承担各类研究开发项目等事务。并与省内外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挖掘专家资源。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为接入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业务指导,并指导解决远程医疗技术和设备方面的问题,保证远程医疗活动正常开展。此外,还要协调接入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医疗机构开启绿色通道,实现患者双向转诊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开展远程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患者相关资料信息的所有权,归相应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有。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个人、单位或机构提供患者资料信息。

  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将纳入评估考核。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和实地检测不合格的,经整改仍不能通过复审和实地检测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做出停止其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决定,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商患者资料信息、委托设备等登记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退出协议、办理退出手续。

  如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出现欺骗、诱导患者或其家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泄露患者隐私、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介绍费、向其他机构收取钱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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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一院远程会诊700公里外脑梗患者

  本报讯 记者彭惠玲报道 日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人民医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发起了一次会诊请求,患者是73岁的一名女性,诊断为脑梗死,伴有意识障碍,发病已经13天,病情变化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怒江福贡县距离昆明725.1公里,晴朗天气车程18小时。最近连绵不绝的阴雨天,病人的病情危急,天气路况与病人实际情况已经不再允许转诊。 

  在此紧急情况下,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郑昆文主任医师通过云南省互联网医疗昆华协作医院远程会诊平台,在线对这位怒江福贡县的病人及时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耐心对家属进行了疏导。“病人救治一定要抓紧,患者现在这个阶段抢救很关键。没有这个药品可以在互联网医院上下电子处方,物流配送一天就可以到了。”郑昆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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